2008年11月23日星期日

話說, 消費券

面對金融海嘯的影響,各個行業,政經人士都要攪盡腦汁,想辦法要刺激經濟。
有一些人想到了要政府派"消費劵"。讓市民大眾可以有一些"多餘錢"去購物或吃喝玩樂。

坦白地說,派"消費劵"給我是沒多大作用的。因為我的"沒購買意欲"和有沒有錢沒什麼關係,是和有沒有需要有關的。別說沒有錢時不買,即使有很多錢同樣可以一丁點東西也不買。

對於一眾商人來說,幸好像我這樣的人不是太多,否則就真是"生意難做"了...

在我只想自己的事的同時,有一些人就在想著範圍比較大的事:應該派"消費劵"給李嘉誠(有錢人)嗎?
他們的意思是政府要派錢的話也不應該派給有工作能賺錢的人。從納稅人身上取得的錢應該用在所謂的"弱勢社群"身上。要納稅的人因為有賺錢的能力,所以不用給他們了。

但所謂的"弱勢社群"真的是弱嗎?

我認識的人不多,世界也不大,但就我所親身認知的一些人身上看得出真正的弱者得不到應有的幫助,而獲得資助的是那些所謂的弱者。

嫌工作時間長/辛苦/單調/薪酬不夠高/職位不夠體面等等而不工作的人是弱者嗎?但他卻可以領取綜援。更可以因為房署編排給他的公屋不是在市區,沒有房間,不夠空間給小孩在家裡面踩單車而拒絕單位,但要求房署提供租金租住近千尺的村屋。

在換腎名單"名列前茅",每天需用幾小時做血液透析(洗腎)的長期病患者是強者嗎?但她卻因為有一個月入幾千元的丈夫而不合資格去領取援助。

如果真的因為我有一份算是高收入的工作而不給我那"消費劵"的話,我當然是會不高興(這也是一種歧視,不是嗎?)
但如果是因為要將錢去給一些真真正正的弱者或做一些對大多數人來說也是有利的事(例如改善醫療人員培訓)的話,我會很樂意的將自己的一份錢拿出來。

錢是賺得來用得去的。只要用得其所,該用就用沒話說。

我只是不要拿錢去養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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