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8日星期五

變態貓殺手

近期這號人物(們)在香港引起了不少的輿論. 因為他殺死小動物的手段非常兇殘, 冷血, 變態.

報章電視大肆報導愛護動物人物力斥警方不肯認真辦案. 眾人眼光集中在"動物"之上, 背後的潛在危險則只是輕描淡寫, 帶過就算, 被忽視的程度可能比"動物"更嚴重.
不是說在街頭流浪, 朝不保夕的生命不需重視. 而是至這潛在危險於不顧的話, 將來可能會有更嚴重損失.

根據美國聯邦調查局(FBI)對連環兇殺案人犯的經歷和背景作出的調查顯示, 在這些冷血的變態殺人狂當中, 有大部分在真正"攪出人命"之前都有殘殺小動物的履歷.
報告指出, 他們會用小動物來作"練習", 當他們覺得自己已經擁有"熟練技巧"(有一些是因為殺小動物已不能滿足他們內心的渴望/對刺激的需求)的時候, 他們便會向"人"埋手.
他們通常文靜內向而且心思慎密. 犯案之後仍能表現得一派悠然自若. 令人覺得他是循規蹈矩, 絕對不會行差踏錯的一類. 以至當案件被揭發時, 從認識他的人口中通常會得到"怎麼猜也猜不到他會做出這樣的事."或者"絕對無可能是他做的."之類的反應.
這一類人, 十分危險.

所以, 要罵的不只警方對殺貓事件的態度和手法, 還要對他們的"欠缺危機感"多罵兩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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