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選舉日.
我當然有去投票.
數個月以來不斷聽到的(這幾個星期尤其多)政府宣傳口號, 從第一次聽到已經覺得怪怪的. 但是那兒怪了又說不上來.
今天, 突然間終於知道了.
原來政府一直沿用多年的"投票選賢能"改成了"投票選代表".
這改變表明了什麼呢?
就是, 你所投的一票所選出來的人, 不一定賢, 也不一定能(我不敢說他們都是不賢能). 但儘管他們並不賢能, 他們還是應該能代表你的.
那又說明了什麼呢?
就是, 只要聲稱是代表他們的選民, 有多不用腦的提議, 多不理性的叫囂, 意氣用事, 互相指罵, 都是理所當然的. 正當的.
且看上一屆的議員, 有幾多個聲稱自己是政治家, 卻只是會潑婦罵街? 有幾多個只是因為要反對而盲目反對, 從沒想過什麼才是對社會最好的方案? 有幾多個只會叫罵被趕出議事堂? 有幾多個本該出席的會議也沒從沒有出席過? 又有幾多個是真真正正以自己的良知, 智慧和能力在為選他的人在做事的呢?
從來煽情的叫囂都能博得不少人的支持(看那些煽情橋段的電視劇, 誇張失實的雜誌有多少擁躉就知道了).
越大聲叫罵讓越多人知道你的存在, 你便能"代表"越多的人.
真的是很希望所有人都想一想, 越大聲的人做的事是否就越對呢?
如果是的話, 我必定是一個不會錯的人. (雖然是多年前的了, 但科學館的分貝機測試, 我可是比民航機升降還大聲!)
如果這種盲目大聲叫罵, 互相挖苦就是好議員的想法繼續下去, 香港的議會也只有越來越台灣化(對不起啊Li Lin San). 議員開會時只會"初則口角, 繼而動武". 什麼對社會有益的東西也做不出來.
到時別說亞爺不救你. 那時候將會是亞爺想救你也救不來. 因為我們已經自我放棄得無藥可救了.
不想死, 就吵鬧少一點, 腦用多一點.
能讓市民生活過得好(最起碼是有機會去爭取過得更好)的人, 不用叫罵, 支持你和選擇你的人可是要多少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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