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2日星期二

執著

時常聽人對其他人勸說: 凡事別太執著, 會過得開心舒服一點.
的確, 有些時候, 有些事是不需要太執著. 但有些時候, 有些事卻不可以不執著.

行不改名 坐不改姓

對我來說其實不太適用, 因為我小時候改過名, 所以"出世紙"也有2張不同名字的.
但這是"自主"地去改的, 要改成什麼模樣(只要政府准許), 不關別人的事. 而這也不在"執著"的範圍內.
這個需要執著的"不改名不改姓", 是執著不准許別人將自己的姓名給改了.

現在的這家公司裡, 有個叫"亞開"的, 別人叫他"亞海", 他會照樣回應.
有人打電話來找"吳先生", 問過以後才知找的是"伍先生". 但最厲害的是, 有人說:某某(伍先生)就是"吳先生"啦!

當場目瞪口呆...

名被改了, 姓也被改了, 怎麼還可以若無其事的?
且不說什麼從祖先世代相傳下來的姓, 或父母為著何等偉大祈望而給的名背後的意義是如何如何, 一個人的姓名本身, 最簡單的說法, 就是一個人存在的證明.

姓名被別人給改了, 就是被別人給"消滅"了.

古代埃及人對犯了罪或恨之入骨的人施以最大懲罰, 最惡毒的咀咒, 就是將他的名字刪除. 不需全個名字刪除, 打掉一些也足夠(也就是"屬於你"的名字已不再存在). 這樣, 被咀咒的人就得不到永生.

日本人或大部分的西方人, 要是你讀錯了他/她的姓名, 不氣你氣到出面, 也在暗地裡記著你曾經對他/她的不尊重.

為什麼香港人就是好像不太在乎姓名這東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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